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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利板橋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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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是否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之認定,詳如附件。

依據本府114年10月29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217209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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