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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利板橋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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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計畫與相關申請表單

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方式:
(一)由學生自行申請或由導師推薦
(二)申請條件:申請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 (含以上)紀錄或有其他不良紀錄
(三)請於申請期限內繳交申請表【如附件】,提出各項佐證資料(例如:獎狀、表揚狀、證書、感謝狀及推薦函等)並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導師初審。
(四)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至115年5月11日(星期一)12:30前送至學校學務處訓育組
(五)相關訊息請參見附件之「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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