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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利板橋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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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一、依據本府114年10月9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053018號函辦理
二、旨揭給假辦法除第3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自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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