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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利板橋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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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並自115年1月12日發布生效,詳如附件。

依據本府教育局115年1月31日新北教人字第115020045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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