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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橋夜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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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校聘任「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辦理採計其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時,仍 應符合「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年資採計要件,詳如附件。

依據本府教育局115年7月27日新北教人字第115141513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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