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115年度臨時雇工甄選簡章
一、依據
依據「勞動基準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錄取員額
臨時雇工 (校務行政助理):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僱用期間
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僱用關係終止。
四、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總務處(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五、工作內容
(一)校內設施設備修繕案件登記及物品資料整理。
(二)電話接聽、庶務協助及相關聯繫事項。
(三)總務處一般行政庶務與校園環境維護協助。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必要條件: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年滿18歲以上,國中(含)以上畢業,具基礎電腦操作能力。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學校行政工作。
(五)無法令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七、工作時間
(一)依本校出勤規定辦理。
(二)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每日8小時。
(三)如因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薪資待遇
(一)月薪新臺幣29,500元整。
(二)勞保、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部分由本校負擔。
(三)其他休假、請假及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簡章公告與報名方式
(一)簡章下載:即日起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pcjh.ntpc.edu.tw/)下載。
(二)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德馨樓3樓,電話:02-29666498 分機 650、652)。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
十、甄選招考期程
內容請參考正式簡章
※ 說明:若前一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即不再續辦後續招考。
十一、應繳證明文件
請備妥下列文件,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A4規格)留存本校備查:
(一)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6個月內2吋照片)(附件一)。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及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五)簡要自傳(附件二)。
(六)切結書(附件三)。
十二、甄選方式與錄取標準
(一)甄選方式:採口試(面試)方式辦理,著重服務態度、工作態度、溝通能力及基本行政能力,成績佔100%。
(二)錄取標準:口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三、報到及簽約
(一)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期限辦理報到及相關進用手續。
(二)錄取人員如經查有資格不符、文件不實或其他依法不得進用之情事,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採勞基法定期契約辦理,聘期屆滿即自動終止勞雇關係。
十四、其他事項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勞動基準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錄取員額
臨時雇工 (校務行政助理):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僱用期間
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僱用關係終止。
四、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總務處(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五、工作內容
(一)校內設施設備修繕案件登記及物品資料整理。
(二)電話接聽、庶務協助及相關聯繫事項。
(三)總務處一般行政庶務與校園環境維護協助。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必要條件: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年滿18歲以上,國中(含)以上畢業,具基礎電腦操作能力。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學校行政工作。
(五)無法令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七、工作時間
(一)依本校出勤規定辦理。
(二)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每日8小時。
(三)如因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薪資待遇
(一)月薪新臺幣29,500元整。
(二)勞保、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部分由本校負擔。
(三)其他休假、請假及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簡章公告與報名方式
(一)簡章下載:即日起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pcjh.ntpc.edu.tw/)下載。
(二)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德馨樓3樓,電話:02-29666498 分機 650、652)。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
十、甄選招考期程
內容請參考正式簡章
※ 說明:若前一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即不再續辦後續招考。
十一、應繳證明文件
請備妥下列文件,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A4規格)留存本校備查:
(一)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6個月內2吋照片)(附件一)。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及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五)簡要自傳(附件二)。
(六)切結書(附件三)。
十二、甄選方式與錄取標準
(一)甄選方式:採口試(面試)方式辦理,著重服務態度、工作態度、溝通能力及基本行政能力,成績佔100%。
(二)錄取標準:口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三、報到及簽約
(一)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期限辦理報到及相關進用手續。
(二)錄取人員如經查有資格不符、文件不實或其他依法不得進用之情事,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採勞基法定期契約辦理,聘期屆滿即自動終止勞雇關係。
十四、其他事項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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