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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公告]115年度學生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115年度學生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報名截止,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 (https://www.pcjh.ntpc.edu.tw/)
二、報名日期與時間:請參考附件。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洽詢電話 (02)2966-6498分機652 事務組組長
四、報名方式:一律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甄試人員及名額:學生交通車駕駛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備取期限一個月)。
六、報名資格:
(一)報名者除不得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外,並應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1、年齡六十五歲以下 (※註:經二次公開徵求仍無符合需求之六十五歲以下駕駛人,年齡得延至六十八歲)。
2、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3、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5、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 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考生如有資格不符或繳驗之證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即時查覺而予錄取,仍將予以無條件註消錄取資格及予解僱,並溯至僱用之日起,另將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一經錄用後繳驗之證件失效之情事者,仍將予以無條件解僱,且得以依照候補順位遞補。
七、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時繳驗下述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 (請以A4紙張影印) 留存本校,證件不足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 (附件一),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照片及親筆簽章。
(二)簡要自傳 (附件二)。
(三)國民身分證。
(四)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須在有效期限內)。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無肇事紀錄證明 (本證明請向監理站申請)。
(七)切結書 (附件三)。
八、甄選方式:
(一)甄試項目為口試,每位口試時間10分鐘,成績佔100%。
(二)口試之順序以報名順序為之,如經當場唱名3次仍未到場應試者,視同棄權論,考生不得異議。
九、錄取標準:
(一)依甄試成績分數高低錄取。
(二)最低錄取標準為70分,未達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
十、錄取人員報到日期及地點:
甄試正取者,應於報到時,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學經歷證件正本、職業大客車駕照正本、私章,及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及血液檢查,若報到時未克繳交,至遲應於公告錄取後7日內繳交該表,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正本,親自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論並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1個月 (自榜示之日起算),未如期遞補者,取消備取資格。
十一、僱用期限、工作內容及報酬:
(一)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時間:
1、每日工作8小時,上午7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2、如遇學校緊急狀況或活動,學校得調整校車班次及工作時間。
(三)工作內容:
1、負責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視需求需支援他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
2、負責交通車清潔整理及維護保養、填寫行車日誌。
3、協助教育局指派相關工作任務 (含載送輔具)。
4、其它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視校內實際需求)。
5、寒暑假配合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四)工作報酬:
1、月薪新台幣:29,500元整 (倘有調薪,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函文辦理)。
2、勞保勞退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3、薪資於次月10日前發放,遇假日順延。
十二、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須作更動或修正時,悉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悉公布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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