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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計畫與相關申請表單

110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方式:
(一)由學生自行申請或由導師推薦。
(二)申請條件:申請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
(含以上)紀錄或有其他不良紀錄。
(三)請於申請期限內繳交申請表【如附件】(亦可上學校網站下載申請表),提出各項佐證
資料(例如:獎狀、表揚狀、證書、感謝狀及推薦函等)並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
導師初審。
(四)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1年4月13日(星期三)至111年4月27日(星期三)
前送至學校學務處,如遇停課請掃描後寄至訓育組信箱salahayo26@hotmail.com。
(五)相關訊息請參見附件之「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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