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月橋夜景圖片

校園網站

:::

【總務處】115年度庶務性工作委外招標公告

115年度板橋國中庶務性工作委外邀標書
本採購案允許廠商或自然人到學校領標
一、 廠商資格:公司行號或自然人。
二、 本案需擇第1區1名庶務委外、第2區1名庶務委外、第3區1名庶務委外。
三、 人員需求: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身體強健,熱誠開朗,品行良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熟悉校園庶務工作,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四、 委託勞務工作內容如下:
(一) 本校庶務性工作第1區:
1. 協助總務處辦理一般性庶務行政作業。
2. 辦理校園場地借用管理、設施損壞通報現勘,以及相關修繕廠商之聯繫與進度追蹤。
3. 配合校務運作需求,執行其他臨時交辦之庶務性工作。
4. 前述各區工作內容為主要服務範圍,廠商應配合本校校務推動需要,協助辦理與委託業務性質相關之工作及其他經本校指派之合理事項。
(二) 本校庶務性工作第2區:
1. 協助校園環境維護、設施設備巡檢及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2. 協助校園修繕、設備維護及簡易檢修等相關作業。
3. 配合辦理校務活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前述各區工作內容為主要服務範圍,廠商應配合本校校務推動需要,協助辦理與委託業務性質相關之工作及其他經本校指派之合理事項。
(三) 本校庶務性工作第3區:
1. 協助辦理總務處小額採購、例行性合約履約行政作業及相關人事薪資之庶務協助。
2. 協助財產、物品管理及各項資料整理、統計與建檔作業。
3. 配合辦理校務活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前述各區工作內容為主要服務範圍,廠商應配合本校校務推動需要,協助辦理與委託業務性質相關之工作及其他經本校指派之合理事項。
五、 履約期間: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六、 工作地點為:本校園區,必要時得配合甲方之需要,接受甲方合理之調動。
七、 工作時間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如需配合學校活動,另行協調。
八、 計價方式:本案採固定價格,按月計酬,每月服務費用第1區、第3區皆為新臺幣35,000元整,驗收後付款。不足月者,以實際工作之日曆天計算。另第2區每月(每期,共5期)分批提報勞務價金至用罄,驗收後付款,不超過本區價金新臺幣51萬7,000元整。
九、 保險、退休及其他福利: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自行辦理人員之勞、健保或其他意外保險及提撥退休準備事宜;年終及其他獎金應由廠商自行支付。
十、 廠商投標應備企劃書1式6份(請註明欲承攬員額,並請儘量提供可派至本校服務人員之資料),自然人廠商備履歷表1式6份(得以影印或繕打方式製作)
十一、 本案開標時,廠商及自然人需辦理簡報(面試),評比標準為
廠商(自然人)之經歷實績或相關工作經驗 20%
專業能力 30%
企劃書(或履歷表)內容 30%
答詢及其他綜合表現能力 20%
十二、 罰則:若得標廠商之委外工作無法達成本校要求,本校得要求廠商解約或終止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
十三、 安全衛生:承攬人或承攬廠商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十四、 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且自未執行或核撥之年月起向後失效;如有超額工友移撥入缺額學校,應向後停止履約。
十五、 本案得與得標之二廠商共同簽訂一份合約,廠商分為甲、乙,惟契約效力分別及於甲、乙方。
相關網站連結: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searchTenderDetail?pkPmsMain=NzEyNzk1NDU=
瀏覽數:
登入成功